CN2YOU严格遵守并执行下方内容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/细则、公告,对邮寄包裹内含有/夹带下方内容描述的物品作出【拒签/不接收、不承运/销毁/退回】的处理方式,请您获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(海关总署令第43号),《海关总署关于<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>和<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>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》(公告〔2013〕46号):
一、【禁止】出境物品:
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(详见下方第二大项);
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③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;
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二、禁止进境物品:
①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②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③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④各种烈性毒药;
⑤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⑥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⑦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三、【限制】出境物品:
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②国家货币;
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④无线电收发机、通信保密机;
⑤贵重中药材;
⑥一般文物;
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。